隋朝约法省刑,征集失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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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颁布新法令,规定平民男丁二十一岁为成年人,将成年男子每年服役三十天减为二十天;不服役者缴纳绢一匹四丈减为两丈。北周末由官府专营的酒坊、盐池、盐井,这时也解除了禁令。

隋朝秘书监牛弘上表,认为“国家收藏的典籍,经过多次战乱,大多散失。北周积聚的藏书,仅有一万多卷。平定北齐得到的典籍,除去重复的,只增加了五千卷。大规模收藏典籍,只有在圣明的太平盛世才能做到。

治国的根本,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怎能让典籍长久流落私人手中,而不集中于国家呢?必须运用皇上的天威来动员私人献书,并给献书的人少许的报酬,那么,奇书秘籍一定会送来,国家书库就会越聚越多。”隋文帝采纳了牛弘的建议。三月十九日,隋朝下诏向全国征集失散的典籍,每献书一卷,赏绢一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