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废郡并修改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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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上奏说:“臣发现如今的郡县,比古代多了一倍。有的地方,方圆不到百里,境内却设置数县;有的地方居民不足千户,却设置两郡管辖。白吃俸禄而不做事的官吏太多,资财费用的开支日益增加;差役吏卒成倍增多,租调收入却逐年减少;人民少,官吏多,十只羊却有九个牧人。
目前应该保留重要的官职而裁减多余的官员,合并小的郡县为大的郡县。这样,国家就不会浪费俸禄,选拔官夹也容易得到贤才。”纳言苏威也请求废郡。隋文帝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十二月二十九日,隋文帝下诏废除郡级行政区,郡并为州。
隋朝颁布新律令以后,纳言苏威多次要求修改其中某些条款,内史令李德林说:“修订律令时,为什么您不早说?现在新律令刚刚颁行,就应该严格遵守,除非是对平民有严重伤害,否则不能轻易更改。”
隋文帝阅览刑部奏章,发现断狱结案多达上万件,认为律令还是太严酷,所以人们多触犯法律而获罪。于是又敕令纳言苏威、礼部尚书牛弘等人重修律令删除死罪八十一条,流刑一百五十四条,徒刑、杖刑等一千余条,只保留五百条,共计十二卷。
隋朝法律简明切要,疏而不漏,仍设置法律博士弟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