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约法省行,颁行新律
隋朝郑译以上柱国职位退休归家,赏賜的物品非常丰厚。郑译认为自己被疏远,便请来道士做法事,祈求福助,被奴婢告发,说他用巫蛊法术咒人,郑译又与母亲分居,被主管御史弹劾,最终被削职为民。
隋文帝颁下诏书说:“郑译如果留在人世间,做人是一个不守臣道的臣子;如果把他在朝堂上处死,到了地下会是一个不孝的恶鬼。不论是死是活,都牵累阴阳两界,实在没地方安置他。应当赐给他一部《孝经》,强制他熟读。”并命令他与母亲同住在一起。
起初,北周的刑律和北齐相比,条文烦琐不简要,隋文帝命令高颎、郑译,以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人重新修订。裴政熟悉典章故事,懂得如何执政,于是采取魏晋旧律,参考齐、梁法典,考察前后沿袭变革,宽严轻重的取舍,折中适宜。
当时,一同参与修订刑律的有十余人,凡有疑难之处,皆由裴政裁定。于是废除了前代斩首示众、车裂,以及鞭打致死等酷刑条例。只要不是谋反以上的重罪,不收捕家族株连。
新律规定死刑有两等,一是绞,二是斩;流放刑律有三等,流放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有五等,服刑一年到三年;杖刑有五等,杖六十至一百;笞刑有五等,用竹板打十至五十板。又制定了对行政官员的八议、申请减罪、官品减罪、纳钱赎罪、官职抵罪等条款,用来优待士大夫。
又废除前代审讯囚徒时使用的酷刑,规定刑讯拷打不得超过二百下,刑具枷杖的大小,也作出了规定。平民百姓不服判决的冤案,县府不受理复审的,可以依次向郡、州提起上诉,如果郡、州仍不受理的,准许到京城直接向朝廷申诉。
冬季,十月十二日,隋朝开始颁行新律。隋文帝下诏说:“绞刑能致人死命,斩刑则使人身首分离,除奸去恶的刑法,这两项已达到极点。斩首示众、车裂,这种极刑没有人道,它对于惩恶肃纪没有好处,只是表现了安于残忍的狠心。
用鞭子抽打的刑法,故意摧残囚犯的体肤,侵害肌肉,痛入骨髓,它酷虐的程度如同用刀切割,虽然是古代沿袭下来的,实在有损仁者的刑法。因此,斩首示众、车裂,以及鞭刑,全都废除。尊重功臣勋爵,不对他们使用徒刑;扩大高官显贵的荫庇,旁及他们的宗亲。
前代旧法最高流刑六年,减为五年;前代五年徒刑,减为三年。其他惩罚条款,都以轻代重,改变死刑为有期徒刑的条款很多,全都载在法典上。其余烦琐的条律、严酷的禁令,也一律削除。”从隋朝开始,宽缓的刑律制度确定下来,后世各代多遵用隋律。
隋文帝曾经恼恨一位郎官,就在殿前用竹板打他。谏议大夫刘行本上前劝阻说:“这位郎官一向清廉,犯的过失又小,希望陛下宽恕他。”隋文帝不理睬。
刘行本于是站到隋文帝跟前说:“陛下不认为臣无能,把我安置在左右,臣说的话如果是对的,陛下怎能不听?如果说错了,交给司法审理。”说罢,便将笏板丢在地上退朝。隋文帝严肃地向刘行本道歉,宽赦了那个郎官。刘行本,是刘璠哥哥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