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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人民币简介(1955年版)

第二套人民币是在第一套人民币统一全国货币的基础上于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的.为了改变第一套人民币面额过大等不足和提高印制质量,进一步健全我国货币制度,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第二套人民币和收回第一套人民币的命令。命令指出:为适应国家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的愿望,在财政收支平衡和金融物价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我国的货币制度,以便利交易和核算,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币(第二套人民币),收回旧币(第一套人民币),公布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共11种,每种券别版面均印有汉、藏、蒙、维吾尔四种文字。

第二套人民币和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第二套人民币1元等于第一套人民币1万元。第二套人民币发行后,一切货币收付、交易计价、契约、合同、单据、凭证、帐簿记载及国际间的清算等,均以第二套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有在第二套人民币发行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国家公债也按法定比率折合第二套人民币计算和清偿。所有第一套人民币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按法定比率收回。

1955年3月1日公布发行第二套人民币共11种,当天发行1分、2分、3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和5元10种,1957年12月1日又发行10元券1种。同时,为便于流通,国务院发布发行金属分币的命令,自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1分、2分、5分三种金属分币(简称硬分币),与纸分币等值,混合流通。后来,对1元券和5元券的图案、花纹又分别进行了调整和更换颜色,于1961年3月25日和1962年4月20日分别发行了黑色1元券和棕色5元券,使第二套人民币的版别由开始公布的11种增加到16种。1964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收回三种人民币票券的通告》,决定从1964年4月15日开始限期收回苏联代印的1953年版的3元、5元和10元券,1964年5月15日停止收兑和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