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行酒令,唐代不仅花样多,有的还很有文化氛围。龟负论语玉烛酒筹鎏金银筒即是唐人将娱乐与文化融为一体的杰出金银器,这套文物也被收入《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其分为酒筹圆筒和龟形器座两部分,乌龟昂首曲尾,背部隆起,四足内缩,龟背中央有仰莲底托,上立酒筹筒。筒内有酒筹 50 支。筒身上刻有双钩书“论语玉烛”四字,周身装饰有卷草纹、鱼子纹及一对鸿雁。
论语玉烛酒令筹上端选录镌刻《论语》文句,下端规定了饮酒行令的具体规则。酒令筹所列的饮酒对象共有 32 种,饮酒方式有“饮”“劝”“出”“放”4 种。“饮”为自斟,有自饮、自酌、请人伴等;“劝”为敬酒,有任劝、劝主人等;“处”为罚酒,有来迟处、少年处、多语处、好争令处等;“放”即无需饮酒,重新下筹。饮酒数量分为:意到、五分(半盏)、七分、十分(一杯)、最多为四十分,也就是要喝四杯。
经过专家研究发现,酒筹上的《论语》与我们现在常见的版本略有出入,应该是当时的民间传抄本。 “玉烛”二字出自《尔雅·释天》:“四气和谓之玉烛。”后人将这二字解释为“人君德美如玉,而明若烛”。论语玉蚀,即帝王用《论语》治理国家,使《论语》光照天下。
这件器物龟背上的莲花造型具有佛教文化含义;龟则饱含着道教意旨;《论语》中的摘句则是儒家的经典,将佛、道、儒合为一体,与唐人酒宴上以和谐为贵、其乐融融氛围异曲同工。
学者推测论语玉烛酒令筹的使用方法是:行令之始,令官先饮令酒一杯,随即抽取筹令一枚,当众宣读,众人依辞令劝或罚酒,被罚者饮酒后可有资格抽取新的筹令,周而复始。
论语玉烛酒令筹鎏金银筒的底部刻有“力士”二字,有人认为是地方官送给太监高力士的礼物,因为种种原因未能送出,最终被埋葬于地下流传至今。1982 年与这套《论语》玉烛酒筹令同时出土于江苏省丹徒县丁卯桥唐代银器窖藏的,还有一件酒瓮以及盒、盘、托、碟、碗、杯、薰炉、锅、勺等九百五十余件器物,总重约 55 公斤,足见唐人宴饮的排场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