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会议

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苏、美、英三国首脑举行波茨坦会议,决定战后德国应非军国主义化,实行民主化,肃清纳粹主义。这次会议对战后处置德国和欧洲和平问题确立了基本原则,达成某些协议,并预示了德国将出现分裂的局面。会议就结束对日作战的条件和战后处置日本的问题达成协议,协议以中、美、英三国共同宣言的形式发表,即《波茨坦公告》。苏联对日宣战后成为四国共同宣言。

波茨坦会议期间的苏、美、英三国首脑

斯大林、杜鲁门和艾德礼在波茨坦举行最后一次会晤

美国在长岛、长崎投掷原子弹

1945年8月6日美机在长岛投下了第一颗原子弹,当天广岛居民即死亡7.8万余人,炸伤和失踪5.1万余人。全市7万多幢建筑物有三分之二全毁,三分之一半毁。8月9日上午美机在长崎投掷第二颗原子弹。当日,长崎居民有2.3万余人被炸死,4.3万余人被炸伤。美国决定使用原子弹,政治考虑超过军事需要。西方政界人物和美军高级将领亦承认,使用原子弹“根本没有什么军事价值”,于战局“并无什么重大帮助”。

8月9日美国原子弹爆炸后在长崎上空产生的蘑菇云

原子弹袭击广岛成为一片废墟

左:投掷原子弹的B-29重型轰炸机;右:携带原子弹到提尼安岛的重型巡洋舰

苏联对日作战

1945年8月8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召见日本驻苏大使佐藤,通知日本政府,从9日起苏联与日本进入战争状态。次日,百余万苏军分别从西、东、北三个方向在中国东北、内蒙古和朝鲜北部4000余公里战线上对日军发起进攻。至14日完成对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地日军的分割包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后,关东军总司令于18日下令部队投降。作战结果,日军损失67.7万人,其中8.3万人被击毙,59.4万人投降。苏军伤亡3.2万人。远东战役的胜利,加速了日本法西斯的崩溃和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的进程。

苏联红军进入哈尔滨

左:苏联红军坦克向日本关东军进攻;右:苏联红军向中国东北兴安岭地区进攻

日本关东军投降就俘

日本法西斯投降

1945年8月9日,日本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内阁会议关于是否接受《波茨坦公告》争论不休,最后经天皇裕仁裁决。10日日本正式接受该公告。13日,美国谴责日方故意拖延投降时间,进行猛烈空袭。8月15日天皇广播投降诏书,17日向国内外日军发布和平投降命令。散布在远东、南亚、东南亚各国和太平洋岛屿的330万日军陆续向盟军投降。8月30日,美军在东京附近地区登陆,实现对日本的占领。9月2日,日本正式签署投降书。至此,中国抗日战争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从此,每年的9月3日成为中国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

日本发动的亚洲太平洋战争最终以投降告终

左:盟军代表麦克阿瑟签字;中:日本战俘听到投降诏书时的沮丧情景;右: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在投降书上盖章

左:中国战区受降典礼在南京举行;右: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向在何应钦呈投降书

纽伦堡审判

1943年10月20日英、中、法、美等17国在伦敦成立“联合国家战罪委员会”。10月30日,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正式签署《关于严重战犯的宣言》,规定胜利后将把战犯押到犯罪地点审判。欧战结束后,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在伦敦签订《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首要战犯的协定》,决定由四国各派2名成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对德国战犯和犯罪组织进行审判与惩罚,并拟订了法庭宪章,由英国大法官苏伦斯任庭长。

1945年11月20日上午9时,审判开始。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控告24名纳粹战犯和6个犯罪组织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在10个多月的审判中,法庭共开庭403次,有113个提出口头证言,143人提供书面证言,英文审判记录长达1.7万页。1946年9月30日和10月1日,法庭宣布判决结果。判决书从七个方面系统地叙述了纳粹党的罪行,宣判纳粹党的领导机构、秘密警察、党卫队和党卫队保安处为犯罪组织;判处戈林和里宾特洛甫等12人绞刑,赫斯等7人终生监禁或10至20年徒刑。由于美国的庇护,法国宣布前纳粹经济部长沙赫特等3人无罪释放,并且不认为冲锋队、德国内阁、德国总参谋部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是犯罪组织。1946年10月16日凌晨1点,里宾特洛甫等11人在纽伦堡监狱被绞死,戈林于行刑前一小时服毒身亡。

左:纽伦堡军事法庭;右:纽伦堡审判

左:赫斯和卡尔登勃鲁纳在受审;右:戈林在受审

东京审判

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中、苏、美等盟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文件的精神,达成了审判日本首要战犯的协议。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颁布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通告及该法庭的组织宪章。2月15日,任命中、苏、美、英、法、澳、加、荷和新加坡等9国提名的9名法官(后又增加印度和菲律宾的2名法官,共11人)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该法庭审理:甲,破坏和平罪(甲级战犯);乙,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乙级战犯);丙,违反人道罪(丙级战犯)。因这次审判在日本东京举行,故又称“东京法庭”,该法庭所进行的审判又称“东京审判”。

1946年5月3日,东京法庭开庭审判。起诉书列举55项罪状,历数了日本军国主义集团所推行的一系列法西斯主义的方针和政策,控告了28名甲级战犯在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所犯下的种种罪行。1946年6月3日至1948年4月13日,进行了法庭辩论。1948年4月16日,法官退庭合议判决。同年11月4日,法庭宣读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判决书全面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在20年中有计划有准备地发动和实行侵略战争的秘密史实,认定其犯有侵略中国、苏联和东南亚各国以及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罪行。 1948年11月12日,法庭对25名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东条英机等7人被判处绞刑;木户辛一等16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和重光葵分别被判处20年和7年徒刑。另外,因甲级战犯松冈洋右和永野修身病死,大川周明患有精神病,法庭未作判决。东京审判历时两年半,法庭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4336件,审判记录长达48412页,审判规模超过了纽伦堡的国际审判,为迄今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审判。

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审判战犯

左:东条英机在受审;右:东条英机自杀未遂正在抢救

左:南京大屠杀战犯松井石根在受审;右:受审的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

被判处死刑的日本战犯被押赴刑场

在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审判

除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外,盟国还在中国和新加坡、马尼拉、仰光、西贡以及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在中国,从1945年12月中旬起,相继设立保定、东北、济南、武汉、太原等军事法庭,从1945年底至1947年12月底,上述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已判决的318件,不起诉的661件,经国防部核定判处死刑的110件,宣告无罪的283件。

由于蒋介石出于利用日军力量进行反共内战的考虑,对侵华日军战争罪犯的审判竭力施加影响,从轻从宽处理。如前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是侵略中国历时最久、罪恶最大的日本战犯之一。但蒋介石却让他充当秘密军事顾问,策划向解放区的进攻。1949年1月26日,法庭竟然宣判他无罪。1月28日,中国共产党发表声明对此进行严厉谴责。1月30日,蒋介石不顾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接受麦克阿瑟的命令,让冈村宁次及其他259名战犯乘美轮逃回日本。

中国法庭在审判日本战犯

侵华日军华南派遣军司令田中久一,在广州流水桥刑场被枪决

玩火者必自焚

希特勒与爱娃自杀身亡,图为放在总理府花园中的两人遗骨

左:愤怒的市民将墨索里尼与其情妇的尸体倒挂在米兰中心广场;右:日本前首相近卫文磨在东京服毒自杀

左:行刑前戈林服毒自杀;右:希姆莱在狱中服毒自杀

共庆胜利

英邮轮满载美军士兵凯旋

英军举行胜利阅兵式

苏军官兵在柏林欢庆胜利

苏军士兵祝贺捷克斯洛伐克第1步兵军重返家园

共庆胜利

中国人民欢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在纽伦堡船坞区,成千上万美军官兵凯旋

英国皇家空军轰炸中队的飞行员欢庆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