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时期,全家也在天津,我每周回家一次,周六中午到家,周日晚返校。1952 年一个周六的中午,我回到香港大楼家里,发现父亲没在家,室内放贵重物品的柜子全被贴了盖着天红印的封条。母亲说,父亲被抓走了。她显然受了惊吓,束手无策,但尽量不表露出来,她也不知道父亲为什么被抓。我也不知道,但以我对父亲的了解,坚信他不会做什么坏事。母亲对我说,来了几个专案组的人,很和气,说父亲没大事,希望她提供家中经济状况的材料。母亲是家庭妇女,对父亲经商的事从来一无所知,所以他们也问不出什么来。
过了两三个月,有一个周未我回到家里,发现父亲终于给放回来了。父亲说他被抓后,主要是让他将自己在中国台北、香港,日本东京和韩国汉城公司的外汇钱款都调回中国大陆。但那时大陆和海外已处于隔绝状态,他尽其所能,才将海外的部分外汇共计两百余万港币调回。款到后,他就被释放了。那时在香港买一栋花园洋房约需两万多港币,如今在香港这类洋房起码要港币几个亿。那时的两百余万港币可在香港买百余栋洋房,相当于现在的几百亿港币,折合几十亿美金。
1953 年,我加入了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原叫中国少年儿童队)。我的大部分同班同学早在进入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前的小学时代就已经加入了少先队,而我直到附中三年级才戴上红领巾,这是因为我的家庭出身不好。当时有种说法,凡家庭是工人、农民、解放军、进步知识分子和革命干部,就是所谓“家庭出身好”;凡家庭是所谓“剥削阶级”,即地主、富农、资本家,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就是“家庭出身不好”。
我入少先队前,要经过一系列的自我批判过程,即批判自己资产阶级家庭的剥削阶级本质、父亲是怎样剥削劳动人民的、剥削阶级家庭给我带来哪些不良影响、自己应该怎样在思想上和家庭划清界限,等等。为入少先队,我写了多达几万字的自我批判材料。
也是这一年,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成立了由附中学生组成的“红领巾合唱团”,有七八十人。由于附中的学生耳朵灵敏,唱歌音准、节奏和乐感都很好,这个合唱团非常出色。我因琴弹得好,还擅长钢琴即兴弹奏,被指定为合唱团的常任钢琴伴奏。
我们到处演出,在台上,合唱团的男女学生上身都穿着雪白的衬衫系着红领巾,下身男学生着米黄色短裤、黑皮鞋,显得大方利落、英气勃勃,女学生则穿鲜艳的花格裙子,显得靓丽活泼、富有朝气:我们演唱的歌曲有中国、苏联和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少年儿童歌曲,包括《让我们荡起双桨》和肖斯塔科维奇的合唱套曲《森林之歌》中的著名少年儿童选曲,歌声嘹亮、振奋、动听,在哪里演唱都受到热烈欢迎,还不止一次给党和国家领导人表演过,成为当时国内著名的少年儿童合唱团。而我,也成为一名引人关注的出色合唱伴奏者。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合唱队有位女学生,与我同龄,比我低班。1954 年,我到北京度暑假,这位女同学也回到北京家里,当时,我和她都十五岁,由于我俩在北京的住处离得很近,暑假中,我们多有来往,接触多了,彼此产生好感,有时在街上、胡同里和房间里,趁没人时相互搂一搂、抱一抱,好了一个暑假,可算是我的初恋。
那时全国有一种甚为特殊、过分的禁欲氛围,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和一般中学的学生都是不准谈恋爱的。开学后,这位女同学越想越害怕,竟主动把这事向老师汇报了。结果不得了,学校如遇大敌。老师马上找我严厉谈话,并勒令我把同这位女同学的交往,包括人身接触细节,都要一一写成交代材料,外加自我批判,还要将此事上纲上线到剥削阶级家庭对我造成的不良影响这一高度。
由于这位女同学敢于自我批评,学校没有惩罚她,却在全校大会上公开给我一个严重警告处分。自此之后,我和她谁也不敢理谁了。她见了我就背过脸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