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鞅变法的秦孝公时期到秦统一六国,秦统治者已把各种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等,全部用法律条文固定了下来,秦律就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秦的社会经济和工艺技术并不比东方六国占优势,甚至在许多领域是远远落后于别国。例如钢铁兵器的使用,目前在楚和燕的领域内都发现了较多的钢铁兵器。春秋末年的楚墓之中已随葬有钢剑。燕下都出土的钢铁兵器品种齐全,并有防护用的铁铠甲,发现有一顶由甲片编缀成的完整的铁制头盔---兜鍪。出土有较多的铁剑和铁戟,其中经鉴定有的是用块炼铁渗炭再反覆锻打而成的钢件。但在秦国的发掘品中,至今很少寻到钢铁兵器的踪迹。

▲燕下都出土铁兜鍪

东方各诸侯国,虽然也因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也有“变法”之举,却无从建立像秦这样的行之有效、严酷无情、缜密完备的法律,特别缺乏战场上凭首晋爵的野蛮而有诱惑力的制度。打开《史记》的《秦本纪》和《秦始皇本纪》,记述战国晚期秦与别国战斗的段落中,不断出现斩首若干的记录,少则几万,多则上十万甚至几十万。多少无辜士兵的头骨,最后叠成秦王朝统一的基础。

随着时间的推移,秦律早已失传。中国古代的法律,现存以唐律为最早,以前的都已散佚。直至1975年,在对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的秦代墓葬的发掘中,偶然地发现了大量有关秦律的竹简,这一意外的收获,使早已佚散的秦律,其中有一部分竟得以重现人间。

▲湖北睡虎地秦墓漆圆盒

云梦睡虎地发掘的二十几座墓葬,都是秦汉时期的小型土坑木椁墓。墓坑的口部只有3米多长、2米多宽。里边一般放置由盖板、底板、左右侧板和前后挡板构成的木椁,椁下横垫两块枕木。椁室内隔成放置棺木的棺箱和放置随葬物品的头箱和边箱。长方形的木棺,表里髹漆,内红外黑。

▲ 湖北睡虎地秦墓漆勺

从这批墓中出土了一些漆器、陶器和竹、木器等,但主要是漆器,大都是木胎的,有耳杯、圆盒、盂、壶、勺、匕、樽、盘、耳杯盒、奁等,只有小型的器物有夹纻胎的。

▲湖北睡虎地秦墓漆扁壶

这批墓中的第十一号墓,出土的遗物最为特殊。死者葬入时,在棺中放置了成卷的简册文书,发掘时共出土竹简1100多枚,分8组堆放在死者骨架的头部、右侧、足部和腹部。竹简长度为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用细绳分上、中、下三道编组成册,不过发现时编绳早已朽毁,所以竹简已散乱,看来好像死者的骨骸躺在竹简堆中。

▲ 睡虎地秦墓出土秦简

这些竹简的文字,都是用墨书写的秦隶,经过整理,可理成《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秦律答问》《封诊式》《日书》八种。《编年纪》共53简,记录了从秦昭王元年到始皇三十年的事件,共九十年,对研究秦代史实有重要价值。

其中提到一个名“喜”的人,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年),在秦始皇时担任过鄢的狱吏等与司法有关的小官。《编年史》止于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该年喜正是46岁。而根据对墓内死者骨骸的鉴定,正是一个40多岁的男子,由此可以断定他就是《编年纪》中的喜,所以墓内以大批法律文书随葬,正是墓内死者平生经历的一种反映。

▲睡虎地秦墓秦简出土时情况

这些竹简,除《编年纪》外,《语书》的内容是南郡守腾颁发的文书,《为吏之道》是讲如何为吏的处世哲学。此外,都是与法律有关的文书,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秦律问答》和《封诊式》,共计600多篇。前三种都是有律名的法律条文,《秦律答问》是以问答的方式来解释刑律,《封诊式》是治狱的“爰书”,即治狱的程式,供主管刑狱诉讼的官吏习诵,在审理案件时可援例参照执行。

▲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

这些法律文书中的部分律文,是立于商鞅变法时期,但大部分属秦昭王至始皇初年所修订。虽然许多并不是该律的全文,但毕竟向人们提示出秦律的许多基本内容,它们波及今天所讲的刑法、诉讼法、民法、行政法、军法、经济立法等各个方面。因此,是中国目前发现的时代最早、保存条目最多、内容最丰富的成文法典。